導師在般若經講記中說「不要以為這是大乘不共妙門!」是指般若道共三乘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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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文亮

導師在般若經講記中,在戊三明心菩提,己二眾生久行乃信,辛四「三相並寂」中,說道

不要以為這是大乘不共妙門!這是如來的一道解脫門,所以提醒須菩提說:還記得嗎?我在《筏喻經》中說:「法尚應捨,何況非法」,即早已開示過了!筏是竹筏,交通不,,,」(《般若經講記》,p.52)

請問導師的意思是指:人空、法空、空空此「三相並寂」法門,亦是屬於解脫道?或是屬大乘聲聞所共的解脫道?而不單單是大乘不共的妙門?

回應

此段文義是延續上一段的要意,再次提示依「無我慧得解脫共義

無論所執著的是何種法(相),都必須觀空、遣除,乃至對「空」也不應該執取。換言之,只要有所執,就不是真解脫。

詳參下列相關資料:

印順法師,《般若經講記》,pp.51-52

佛為弟子說法……五眾,一切是無常生滅不安隱法,所以色非我非我所,受、想、行、識也非我非我所。

無常故無我的教授,利根者當下能依無我無我所,徹見涅槃寂滅。既離我執也不會再取法相非法相

佛滅後,有的不能從無常無我中得畢竟空,轉而執我無法有執法眾生,不得不廣顯法空……

本經又如實開示:不應取相,如執著法相非法相,即執著我相,是不能得無我慧解脫的。

 

印順法師,《空之探究》,p.100

「法尚應捨,何況非法」的經意是:佛說的一切法(九分或十二分教),善巧了解,目的是為了解脫。所以聞思法義,對解脫是有用的,是有必要的;但為了解脫,就不應取著(諍論)文義,因為一有取著,就不得解脫。

 

印順法師,《印度佛教思想史》,p.365

無我,《入中論》說:「無我為度生,由人法分二」。

無我也就是空性,由於所觀境不同,分為二無我或二空。

無我與空的定義,同樣是(緣起)無自性,所以能通達無我――我空的,也能通達無我所――法空。

反之,如有蘊等法執的,也就有我執。

這樣,大乘通達二無我,二乘也能通達二無我。

不過二乘在通達人無我時,不一定也觀法我(如觀,是一定能通達的),「於法無我不圓滿修」。

經說二乘得我空,大乘得法空,是約偏勝說的。

綜合上述,遍觀一切法無自性空,是大乘佛教所著重之教義;二乘雖不強調遍觀一切法空,但如對「法」有所執取,也非真解脫。

以上,提供參閱

導師著作答客問版主:利生無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