匿名法友 (未驗證) - 二, 2023-09-19 07:2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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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佛法概論》卷18:「神通,對於社會、對於自己的危險性,惟有釋尊才能深刻理會得。」(CBETA 2023.Q3, Y08, no. 8, p. 238a7-8)
請問:為何「惟有」釋尊才能深刻理會神通對社會和自己的危險性?其他聖者不能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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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佛法概論》卷18:「神通,對於社會、對於自己的危險性,惟有釋尊才能深刻理會得。」(CBETA 2023.Q3, Y08, no. 8, p. 238a7-8)
請問:為何「惟有」釋尊才能深刻理會神通對社會和自己的危險性?其他聖者不能嗎?
回應
神通的危險性,惟有釋尊才能深刻理會
從現有文獻(三藏)記載,可知佛教重視的是,斷盡煩惱的「漏盡通」,非共世間的「五神通」。再者,在佛世時也制定規矩(律制),禁止弟子(包含阿羅漢)隨意顯示「過人法」,除非特殊情況,避免運用神通教化眾生。由此推知,似乎只有釋尊才能徹底知曉,用「神通」弘傳佛法,(可能)帶來的負面影響(不管是佛世,或是後世)。
另外,參考下列相關資料:
《長阿含.24堅固經》卷16(CBETA, T01, no. 1, p. 101, b24-c1):
時,堅固長者子復白佛言:「唯願世尊勑諸比丘:『若有婆羅門、長者、居士來,當為現神足,顯上人法。』」
佛復告堅固:「我終不教諸比丘為婆羅門、長者、居士而現神足上人法也。我但教弟子於空閑處靜默思道,若有功德,當自覆藏,若有過失,當自發露。」……
《佛法概論》,p.238:佛法所重的是漏盡通,即自覺煩惱的清淨。佛弟子能深入禪定的,即有此五通,佛也不許他們利用這些來傳佈佛法,更不許利用來招搖名利。非特殊情形,不能隨便表現。如有虛偽報道,為佛法的大妄語戒,勒令逐出僧團。……
《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》,p.103:佛法是宗教。佛與聖弟子,在定慧修證中,引發超越一般的能力,就是「過人法」――神通。……佛以說法、教誡化眾生,一般說是不用神通的。「為白衣現神通」,是被嚴格限制的。如沒有「過人法」,虛誑惑眾,更是犯了僧團的重戒――大妄語,要被逐出僧團,失去出家資格的。確認有神通,而不以神通度眾(除特殊機緣)。
《初期大乘佛教之起源與開展》,pp.528-529:賓頭盧頗羅墮……簡稱賓頭盧:在白衣人前現神通,為佛所呵斥處罰:「我今擯汝,終身不得般泥洹,不得住閻浮提。……賓頭盧於拘耶尼而作佛事」。
《分別功德論》但說現神通;《四分律》與《法句義釋》,但說現神通被呵責;《十誦律》只說擯去瞿耶尼……而《佛說三摩竭經》末,就有賓頭盧現通,被責「若當留住後,須彌勒佛出,迺般泥洹去耳」的傳說。……
賓頭盧沒有入涅槃,受請應供,一直傳說下來,而有《請賓頭盧法》的集出。這只是現神通被呵斥的故事,由於神力護持佛法的要求,而演化為不入涅槃的。
《以佛法研究佛法》,〈佛教之興與東方印度〉,p.89:修習禪定,每能引發身心的超常經驗,佛教也不否認。然而修習禪定,容易走上神祕的迷信,誇張神通,他的流弊也是不可說的。釋尊把他安放在正確的見解,純潔的行為上,認為專修瑜伽,不能證悟真理與實現解脫。反之,解脫不一定要深入禪定;照《雜阿含經》(卷一四)三四七經所說:慧解脫阿羅漢,是不得深禪的;當然也沒有神通。即使修得超常的經驗――六通,也不許「向未受戒人說」。如虛偽宣傳自己有神通,那就犯波羅夷罪,要把他逐出佛教的僧團。
《華雨集》(二),〈上編 「佛法」〉,pp.38-39:又如出家戒中,不知四諦而說「我知」四諦的……不是為了「名聞」,就是為了「利養」,虛誑的說神說鬼,在僧伽中是「大妄語戒」,要逐出僧團,取消比丘資格的。因為採用咒語等行為,妄說見神見鬼,會增長社會的迷妄;有些人會誇談靈異,惑亂人心,終將造成僧伽內部及社會文化的禍害。釋尊一律嚴格的禁止,對印度宗教來說,樹立了理性的覺者的形象,這才是正見、正行、正覺者的佛法!
以上,提供參閱
導師著作答客問版主:利生無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