丙二
丁一
戊一
己一:身及諸受用,三世一切善,為利諸眾生,無惜而行施。
先說六度中的施度。在五乘共法中,布施為三福業的一項。在三乘共法的[P282]道品中,是沒有布施的。因為對於厭離世間,急求自證的聲聞,布施是沒有重要意義的。但在這大乘菩提道中,布施又恢復為修道的項目,而且居於第一位。捨己利他,是布施的真正意義,這與利他為先的菩薩心行相合,可知布施在大乘道中的重要性了!大乘的布施,是一般布施的深化廣化。如上面說到,一定要與『菩提心相應,大悲為上首,無所得為方便』而修習。布施度如此,其他一切菩薩行,都要與此三心相應而修習,以下不再重說。
布施的意義,是捨己為他。所以不但是破除慳貪,而且是銷除我我所執,達成無我我所(無我執法執)的大捨。一般人不容易布施,問題在執取為自己的。不知道攝取為己有的過失,也就不知道施與眾生的利益。例如財物,世間為了積集與佔有,造成人間的無邊苦難,國際間的無窮糾紛,然而到底是無常過去了。拿人類來說吧,財物,雖經自己的功力而成為自己所攝取的,但實與一切人有關。如沒有社會的關係,怎麼也不會得到現有的財富,及物質的豐富生活。如真的獨居深山,即使無盡的山地是屬於你的,也許對你沒有什麼用處[P283],還是貧乏不堪!不但是外物,就是身體,賴父母的養育,師長的訓導,朋友的扶助,公共的醫藥衛生,國家的法律秩序,才能好好的生存。如專知自己,把身體看成唯一的自己,那不但徒增苦惱,也多增罪惡。就是豐富的學識,科學的發明,道德與宗教的進修,也都是受到人類的恩德。所以如執為自己的,為罪惡與苦痛的根源,而施與他人,則可為功德與安樂的因緣了。能這樣的理解,學習,施心就會增長廣大起來。
因此,本頌說:一、自己的「身」(身心全體):或以自己的身體去為人服務,或將自己身體的部分甚至生命,為國家為人類的利益而犧牲。二、「諸受用」:就是可為自己受用的一切資財,能在悲田,敬田中,如法的施與。三、善法:自己在過去世,現在世,及未來世──「三世」所有的「一切善」法。或是世間善法,或是出世間善法,或是出世間上上的大乘善法。這一切,不佔為己有,而願意施與眾生,這是法施與功德的迴向眾生。這三類,一般都是看作自己的,以為屬於自己才有意義。但菩薩能「為」了「利」益「諸眾生」[P284],毫「無」顧「惜」的修「行」布「施」,捨給眾生。拿修行的功德來說,菩薩是願意修集一切功德,迴施一切眾生,使眾生因而成佛。等一切眾生成佛,再修集功德而利益自己,自己成佛。能這樣為他忘己而布施,才是菩薩的布施。
己二:下士為己施;中士解脫施;利他一切施,是則名大士。
同樣的施捨,由於施者的動機觀念不同,功德也就不一樣。發增上生心而求人天功德的,名「下士」。下士的布施,看來是道德的,其實出於功利心,「為」自「己」的人天福樂而布「施」。布施的功德是有的,但極其有限。發出離心的,名「中士」。中士是厭離生死苦,為求「解脫」而「施」的,著重於解脫,不受財物等所累,而不重視利人的積極意義。所以聲聞法中,有人寧可將財寶投入大海,卻不想用來利濟貧窮。發菩提心的,名大士,就是菩薩。菩薩的布施是:一、為「利他」而施:這不是說否定自己的布施功德,而是不從自己的功德著想,專為與樂拔苦的利他而布施。二、「一切施」:菩薩是內[P285]而身心,外而財物,一切功德善法,什麼都是施捨了的。一切施,是菩薩的淨施。在發菩提心時,即將自己所有的一切,無條件的捨與眾生。雖然還在保有,使用一切,但菩薩不再作自己私有想,覺得這是一切眾生的。自己如雇員或公僕一樣,代為管理經營,如物主需要時(有人來乞求時),就無條件的奉上。自己的享受,正像雇員的取得合法的生活費一樣。能這樣的布施,才「名」為「大士」。大士的利他一切施,才是最可稱歎的!
回應
利他一切施
《說一切有部俱舍論卷第十二》說:
「為欲利樂一切有情,故求菩提發長時願。…
菩薩濟物遂己悲心,故以濟他即為己益。…
菩薩久習慈悲,雖無利己,而樂他益。…
以他苦為己苦,用他樂為己樂,不以自苦樂為己苦樂事,不見異益他而別有自益,依如是義故,有頌言:
下士勤方便 恒求自身樂
中士求滅苦 非樂苦依故
上士恒勤求 自苦他安樂
及他苦永滅 以他為己故」
多聞思版主
縱入於地獄而不悔
我以布施故 墮在叫喚獄
所受我施者 皆生於天上
若爾猶尚應 常行於布施
眾生在天上 我受叫喚苦
- 十住毘婆沙論卷第二 地相品第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