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根取境相時,心中有熟習的觀念起來與境相合,這除了作意外還有想的功用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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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明

導師在佛法概論中提到「論到觸,習見的經句,如《雜含》(卷一三‧三〇六經)說:「眼、色緣,生眼識,三事和合觸,觸俱生受、想、思」。」(《佛法概論》,p.114)

在此之前,導師提到「作意與觸,更為認識過程中的要素。作意,如《中含‧象跡喻經》說:「若內眼處不壞者,外色便為光明所照,而便有念,眼識得生」。此「念」,《雜心論》譯作憶;《智度論》譯作憶念;玄奘即譯為作意。粗淺的說,此作意即注意。深刻的說,根境和合時,心即反應而起作用;由於心的警動,才發為了別的認識。此心的警動、反應,即作意。古譯為憶念,這因為內心的警動,是在根取境相時,心中有熟習的觀念起來與境相印合;由根境感發反應而起憶念與境相印合,這才成為認識。」(《佛法概論》,pp.113-114)

在根取境相時,根境感發反應,心中有熟習的觀念起來(起憶念)與境相合,這除了作意外,是否還有「想」(取相認事)的作用在裡面?

Comments

是的,一般而言,是一個個心所次第生起(因為一心一境):作意→(識)觸→受→想→思。缺一不可!

 

如《雜含》(卷一三‧三〇六經)說:「眼、色緣,生眼識,三事和合觸,觸俱生受、想、思。」,「受、想、思、觸、作意」是遍一切心的心所法,如《發智論》所示。

 

「阿毘達磨論中,首先集成一類的,是受、想、思、觸、作意。除持經譬喻師而外,對此五法的遍一切心相應,是沒有異議的。《發智論》舉受、想、思、觸、作意、欲、勝解、念、定、慧——十法為相應,確立了說一切有部的十大地法。」(《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》,p.508)

 

「十大地法」,是《發智論》所說的。這是遍一切心——一切地,一切識,一切性的;只要是心法生起,十法是一定相應的。(《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》,p.234)

 

另依南傳阿毘達摩,則有七個遍一切心之心所法:(1)觸 (2) 受(3) 想(4) 思(5) 一境性(6) 名命根(7) 作意。(《阿毘達摩概要精解》p.60-61)

 

導師也論及「上座者的九心輪,在根識的矚『見』境界前,有『能引發』(藏譯作動),即與作意──念的作用相同。」(《佛法概論》,p.114)

 

南傳對於「心路過程」有較詳細的說明:

圖表4-1:極大所緣的眼門心路過程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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心路過程

 

有分流

過去有分

有分波動

有分斷

五門轉向

眼識

領受

推度

確定

速行

速行

速行

速行

速行

速行

速行

彼所緣

彼所緣

有分流

 

若色所緣在經過一個心識剎那之後(1)呈現於眼門,有分波動了兩個心識剎那後即中斷(2-3)。隨後轉向於取同一個所緣的五門轉向心生起與壞滅(4)。緊接著依照次序生滅的是看該色所緣的眼識(5)、領受它的領受心(6)、推度它的推度心(7)、確定它的確定心(8)。……(《阿毘達摩概要精解》p.143-p.144)

 

以上的「(4)五門轉向心、(5)色所緣的眼識、(6)領受心、(7)推度心、(8)確定心」就是北傳的「(能引發)作意、觸、受、想、思」五遍心所。

聞思隨筆版主:常不輕